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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香港眼镜展览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E展网 发布时间:2014/3/18 16:03:29 关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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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开拓我国的国际市场,扩大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司将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参加2014年11月5日至11月7日在香港举办的2014香港眼镜展览会(Hong Kong Optical Fair)。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会介绍
【展会名称】2014香港眼镜展览会(Hong Kong Optical Fair)
【展会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11月7日
【展会地点】香港 湾仔 港湾道1号
【展馆名称】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展会概况】 香港眼镜展由香港贸发局主办,至2013年已成功举办了21届。作为亚洲具领导地位的视光产品商贸平台之一,香港眼镜展的长足发展,反映全球眼镜业欣欣向荣。2013年香港眼镜展汇聚了700家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展商数目、参展国家及地区均为历届之冠。展会吸引了约100个国家及地区的近14,000名买家到场参观采购,较2012年上升8%,盛况空前。
2013年眼镜展精益求精,增设了三个新专区,以彰显参展商的心血结晶。阅读专用眼镜是日常不可或缺的眼镜产品,2013年更成为时尚标记,款式别致,种类繁多,所以自成一个专区。另有新的儿童眼镜及配件专区以及3D眼镜专区,特别为从事相关快速增长市场的参展商而设。
2014年香港眼镜展将秉承上届传统,为参加者举办多项活动,其中包括一系列研讨会,以加深大家对眼镜业趋势、动态及市场发展的认识;同时举办光学会议,邀请多位业内专家来港主讲。在时尚眼镜汇演举行期间,参展商可以多姿多彩的方式展出各款产品,同时一睹未来的眼镜设计风尚。在各项联系活动中,业内人士可趁机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同业聚首交流,缔造更多商机。
二、 展出内容
●品牌廊: 各类品牌眼镜
●3D眼镜:各类3D眼镜
●验眼仪器:验眼机、验眼仪器、检眼镜
●儿童眼镜及配件:儿童眼镜、儿童眼镜框、儿童眼镜配件
●阅读用眼镜:阅读用眼镜
●隐形眼镜及配件:品牌隐形眼镜、品牌隐形眼镜药水、隐形眼镜盒、隐形眼镜药水、隐形眼镜及配件
●眼镜配件:宣传及包装用品、眼镜布、眼镜盒、眼镜座架、眼镜炼
●眼镜、眼镜框及镜片:时款眼镜、醋酸盐眼镜框、聚碳酸酯眼镜框及镜片、混合材料眼镜框、眼镜框部件、眼镜片、眼镜原材料、眼镜部件等
●运动及专业眼镜:球类运动护目镜、自行车用眼镜、工业用护眼镜、护目镜
●光学仪器、设备及机械:配镜仪器、视光仪器、镜片涂层设备、光学机械器材、镜片加工设备、镜框/镜片机械器材
●商贸服务:眼镜设计服务、商务服务及刊物、质量检查/测试服务
三、 相关费用
服务费 2,000元人民币/参展单位
基本展位费 1.标准展位: 29,500元人民币/12㎡标准展位
2.特级展台A:37,000元人民币/12㎡标准展位
特级展台B:37,000元人民币/12㎡标准展位
特级展台C:37,000元人民币/12㎡标准展位
3.品牌廊展位:29,600元人民币/9㎡标准展位
4.空地:2,370元人民币/㎡(最少24㎡,12的倍数)
角位费 两面开摊位加收摊位总费用的5%,三面开摊位加收摊位总费用的7.5%
展品运输费 按展品货量和《运输指南》中的运费费率计算收取。《运输指南》另发。
(注:如果汇率有重大变动,我司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四、 参展手续(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境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七、联系方式”)。
2.参展单位在报名后,将服务费及展位预定金共计12,000元汇至我司银行账号(相关信息见“六、银行账户信息”)。汇款时,请注明“2014香港眼镜展”。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服务费用将不予退回。报名截止日期后退展的单位,已经发生的展位及相关费用将不予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表格及展位定金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6.参展单位自觉遵守途经及展会所在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因参展单位违反途经或展会所在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涉嫌侵权、携带或展出违禁品)而产生的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负。我司不承担责任。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上述“四、参展手续”中第5款情况除外)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五、 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将于2014年 9月31日截止。
六、 联系方式
【名 称】E展网
【地 址】上海普陀区西康路1068号A17B
【网 址】www.dbaiter.com
【联系人】姚小姐
【电话】021-6299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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