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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香港国际建筑及五金展览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E展网
发布时间:2014/3/18 15:54:01
关注人数: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司将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参加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在香港举办的香港国际建筑及五金展览会(HONG KONG INTERNATIONAL BUILDING AND HARDWAREFAIR)。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会介绍
【展会名称】2014香港国际建筑及五金展览会(HONG KONG INTERNATIONAL BUILDING AND HARDWAREFAIR)
【展会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
【展会地点】中国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
【展馆名称】亚洲国际博览馆
【展会概况】 该展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香港建筑幕墙装饰协会、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香港五金商业总会、香港室内设计协会等为支持单位,已连续举办了8届 ,是大型基建项目的采购渠道,也是供货商与国际买家会面洽谈的最佳平台。
2013年该展有来自6个国家的158家企业参展,吸引了超过10942名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买家前来参观洽谈,相信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好转和展览会的办展水平及知名度的提高,将会有更多买家前来洽谈采购。中国内地参展商可以把握这个拓展海外市场的良好渠道,将业务扩展至全球市场。
该展同期举办香港国际环保展览会,将吸引更多相关买家前来参观洽谈。
二、 展出内容
建筑装饰五金、建筑科技、天花及幕墙、陶瓷、石材、涂料、化学建材、门、窗、家具、环保建材、室内装饰材料、厨房及卫浴、检测及认证、物业管理。
三、 相关费用
服务费 2000 元人民币/参展单位
基本展位费 1.标准展台(5支射灯、公司楣板、间板、1个五角型平台、1个地柜(1米长x0.5米宽x0.75米高)、2层3米长层板、地毯、1桌3椅、1废纸桶):
19,200元人民币(四天);18300元人民币(三天)/9㎡;25,500元人民币(四天);24300元人民币(3天)/12㎡;
2.基本展台(5支射灯、公司楣板、间板、地毯、1桌3椅、1废纸桶):
18,200元人民币(四天);17300元人民币(三天)/9㎡;24,200元人民币(四天);23100元人民币(三天)/12㎡;
3.特级展台(展台配置稍后提供):
24,500-28,800元人民币(四天);23400-27400元人民币(3天)/9㎡;32,100-37300元人民币(四天);30600-35500元人民币(三天)/12㎡;
4.空地:1,890元人民币(四天);1790元人民币(三天)/㎡(至少27㎡)
注意:3天(10月29日-10月31日)价格只适用于建筑科技、天花及幕墙、物业管理、检测及商贸服务展区
角位费 两面开摊位加收摊位总费用的5%,三面开摊位加收摊位总费用的7.5%
优惠 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名并付款的新参展商享受九折优惠;
参展面积36平方米或以上的新参展商享受八折优惠;
于2014年首次参展并于2014年曾参展贸发局主办的其他展会享受8.5折优惠;
厨房及卫浴展区优惠:产品面积在15`x15`x15`或以上的卫浴区展商将可获得与订购面积相等的免费展示面积(型式是基本展台但不包括家具,免费展示面积上限为36平方米),参展商需要2014年5月30日前报名及付参展费
展品运输费 按展品货量和《运输指南》中的运费费率计算收取。
《运输指南》另发。
酒店费 《酒店预订指南》另发。
(注:如果汇率有重大变动,我司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四、 参展手续(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境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七、联系方式”)。
2.参展企业在报名后,将服务费及展位预定金共计12000元汇至我司银行账号(相关信息见“六、银行账户信息”)。汇款时,请注明“2014香港建筑五金展”。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服务费用将不予退回。报名截止日期后退展的企业,已经发生的展位及相关费用将不予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表格及展位定金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6.参展单位自觉遵守途经及展会所在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因参展单位违反途经或展会所在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涉嫌侵权、携带或展出违禁品)而产生的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负。我司不承担责任。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上述“四、参展手续”中第5款情况除外)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五、 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将于2014年7月30日截止。
六、 联系方式
【名 称】E展网
【地 址】上海普陀区西康路1068号A17B
【网 址】www.dbaiter.com
【联系人】姚小姐
【电话】021-6299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