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eshow365
发布时间:2012/10/19 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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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八月第十四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主办,本展会于2011-8-18至2011-8-22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举办.
2011第十四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
邀请函
中外画廊经理人:
以“艺术创意,点亮生活”为主题的第14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将于2011年8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隆重举行。艺博会一直秉承国际化,精品化,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历经十余年专业打造,已成为世人瞩目的艺术品交易和学术交流的大舞台。
回首第13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家画廊吸引了3万多观众与会,展会艺术品成交额再创新高。国内画廊充分利用名家名作的优势,深受广大收藏家的追捧。上海意得画院、朝鲜万寿台创作社美术馆和华朝画廊等一批极具发展潜力的艺术机构展品供不应求。而红子兰艺术中心、99艺术网、798白盒子艺术馆等推出的当代名作更在京掀起了一场“当代艺术旋风”。相比,来自德国、瑞士、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画廊也收获颇丰,成交额纷纷突破百万元。 德国哈格曼画廊和Classic简经典西画沙龙打出了炙手可热的经典牌,他们展示的传世经典如柯罗、雷诺阿、西斯莱等大师作品广受藏家青睐。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注重艺术推广和学术交流并重。艺博会推出的3D数字展览馆备受关注。该技术运用数码技术完美地展示艺术品。博览会正在着力构建的3D艺术品网络展示交易平台,将进一步拓展艺术品展示和交易途径。展会也就备受关注的“3D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艺术品收藏与投资”、“艺术的审美价值”等话题举行的高峰论坛,深受与会观众好评。
你的参与是我们不懈的动力!我们将倾力打造艺博品牌,展现十四届艺博会亮丽的艺术色彩。
欢迎中外画廊经理人、收藏家莅临!
参展细则
一、总则
2011第14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是旨在展示中外艺术作品,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交流交易平台。为能高效运作此次艺博会,2011北京国际艺术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利。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简称展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举办时期:2011年8月18日-22日
参观时间:2011年8月18日-22日上午9:30-下午5:30
展览地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一层展厅
地 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三、重要日期
日期 程序 说明
2011年5月15日前 所有报名截止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享受20%展位费优惠。提交参展申请表及全额展位费、图录增加费。
2011年5月31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
2011年6月30日前 确定展位设计 参展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表4]额外展具申请表。
2011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参展单位确定参展工作人员及参展作品,于2011年7月15日前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
2011年7月2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参展单位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请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相应表格寄发至组委会。
四、参展对象及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艺术范围:中西绘画、雕塑、摄影、装置、多媒体等。
五、参展资格确认: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
2.参展确认: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组委会将向申请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并告知展位位置。
3.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申请者在参展申请表中的展位选择仅供参考,博览会的展位空间将由组委会进行统一安排。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4.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六、展馆:
1.国贸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
2.展馆内设信息中心、新闻中心、咖啡区及贵宾休息室等。
七、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序厅A(人民币) 23800元/18平方米(1350元/平方米)
序厅B(人民币) 16800元/12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
一号展厅(人民币) 23800元/18平方米(1350元/平方米)
二号展厅(人民币) 21800元/18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三号展厅(人民币) 21800元/18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2.展位设施:(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
白色木质展板(3米高5厘米厚)
2张参展工作证
8盏长臂射灯
1本展览会刊,可刊登1页图录(可放1-2张图片)
地毯
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
楣板
在指定布展日未能如期布展的参展商将失去展位使用权,组委会有权终止与该参展商的合约。在此情况下,参展商仍有义务全额支付展位租金及其它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八、展位费缴纳
1.参展者须在2011年5月15日之前寄交全部展位费。
2.凡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报名,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的参展商,享受展位费10%的优惠。
3.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即
北街艺博会置顶人民币银行账户: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西单支行
帐 号:800520121308091001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 址:北京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九、艺博会图录:
1.组委会将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张、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31日。
4.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十、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联系人:程磊 15083487085
电 话:021-51538487
传 真:021-60853106
E -mail:1141457617@qq.com
地 址:上海市秀沿路1028弄二支弄36号702室
邮 编:200123
十一、布展
1. 展商布展时间:8月17日9:00-15:00;8月17日15: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 特装或拆除展位间隔板:请于7月10日前将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体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展板拆装示意图及用电情况报大会审定后施工,装修材料及电线必须做防火处理;特装展位的布展需采用场外成型、场内组装的方式。
3. 标准展位搭建后需要变更者,组委会按每块展板500元人民币收取展板改装费。若参展商在标准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均须经组委会同意,并填妥“表4 额外展具租赁表”,与此同时交纳所需费用。
4. 标准展位的楣板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安装、参展单位需要更改或拆装楣板,可提前提出申请,费用另计。
5. 布展不得占用通道、妨碍消防设施和公共空间。布展废弃物及包装物及时消除展馆,展会期间不再允许展品入馆。
6. 如您需要租赁展具,请预先与组委会联系。
十二、相关服务
1. 住宿安排:组委会与北京多家宾馆协议最优惠的价格,组委会代为预定,费用由展商自理。
2. 翻译及临时工作人员:组委会可代为参展机构安排有偿翻译及临时布展撤展工作人员。
3. 其它:组委会将在展馆内提供验钞、复印及上网等相关服务方便参展机构。
十三、安全与保障
从布展日至撤展日展馆内有专业保安24小时为展览和展览区域提供服务。布展、对外展览以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人员自行负责;闭馆后由组委会指定的专业保安人员看管。
为了维护安全,在布展、展览期间,任何物品不能移出展出场地,除非持有组委会开据的出门凭证。在开展期间参展商可携带额外艺术品进入存储区域,但须经组委会同意。
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展馆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
参展商须对由于自身疏忽或违反本细则或未能遵守展馆的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从而给主办方造成的或给第三方带来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或损害给予赔偿。
十四、撤展
1. 时间:8月22日15:00到18:00
2. 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东琦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秀沿路1028弄二支弄36号702室
邮编:201315
联系人:程磊 15083487085
电 话:021-51538487
传 真:021-60853106
E -mail:1141457617@qq.com shdqzl.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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