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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6/3 9: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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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要求
为使评奖委员会对参展项目有较全面的了解,请参展人员提供下述有关资料,以供评委审阅(一套即可)。
一、 新颖性检索报告复印件;
二、专利文件全套资料(包括专利公开说明书)。如尚未获专利权,请提供专利申请的全部技术文件。未申请专利的项目,应提供表明发明点的技术资料;
三、 有关说明项目先进性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四、有关本发明应用的用户反映材料复印件;
五、技术鉴定(验收)证书复印件;
六、新药需有批准文号,尚未取得文号的新药,应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评审委员会)发给的证书或初审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产品,应有该产品的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资料复印件;
八、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方面的新产品,应有该产品的卫生评价资料复印件;
九、利用中药材做食品的新产品,应有药理作用的试验资料和安全毒理评价资料复印件;
十、用新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和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健美、祛斑的化妆品)应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的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一、医疗器械,应提供临床使用报告及批准证书(地市医院以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