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E展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2/6/21 18: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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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十五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主办,本展会于2012-8-16至2012-8-20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举办
2012第十五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
一、总则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增进国际文化交流,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2012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简称展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 •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一层展厅)
展览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举办时期:2012年8月16日(周四)至20日(周一)
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
四、重要日期
日期 程序 说明
2012年5月15日前 报名截止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享受展位费7折优惠(获奖者须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申请报名 并支付全额展位费,若逾期组委会不办理此项申请)。
2012年5月31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
2012年6月30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
2012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
2012年7月2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
五、评奖及颁奖
本届艺博会将评选揭晓《最具影响力艺术奖》,分别授予5位中外艺术家及最具创意和最佳市场定位优秀画廊。组委会将组织艺术委员会专家和评委对本次入选展品统一评奖。届时,组委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并由新闻媒体重点发布此次颁奖实况。
六、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5.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乘车路线:
观众可乘坐1; 9; 28; 37; 37; 99; 205; 609; 666; 668-1联运; 668; 669-1联运; 728快; 728; 729; 804; 805; 938;机场巴士1线均可到达
参展咨询
电话:021-62990137-812
传真:021-62990137-802